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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陕西检察 2020-10-17

5月22日,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8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官在办理刑事审查起诉时,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随即向民行部移送案件线索,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决定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行部一方面及时在汉中日报上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委托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地沟油”食用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等问题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经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查明,本案三名被告为谋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面向市场销售总金额为7549.5元,其中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总计销售2100元。约有100余人在该店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三名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在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被告苏某亮、李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侯某利作为该火锅店的经营者,应当与苏某亮、李某明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上述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承担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示




所有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要合法诚信经营,认真学习和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时刻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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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吴    霞

图片:孟雪薇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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